审批类型:行政审批
法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宗教活动场所提出申请;
(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三)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归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四)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五)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
(六)有必要的建设资金。
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资金来源、规模、施工期间能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等);
(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三)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四)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证明(宗教活动场所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因历史等原因有关材料遗失及手续不完整而补办的证明材料);
(六)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书面意见;(七)建设资金证明;
(八)《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办理程序:初步审核——受理——调查审核——出具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
眉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28-38169290
眉山市民宗局行政许可科: 028-3866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