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类型:行政审批
法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
申请条件
(一)由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申请;
(二)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三)须征得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县(区)和市宗教团体的意见;
(四)须征得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五)符合各宗教的教规、教义;
(六)不影响当地的社会治安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申报材料
(一)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书;
(二)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的计划(包括日程安排、参加人员、组织方案等);
(三)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县(区)和市宗教团体的书面意见;
(四)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书面意见。
(五)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程序
初步审核——受理——调查审核——出具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眉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28-38169290
眉山市民宗局行政许可科: 028-3866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