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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的由来

发布时间:2018-09-20    作者:  文章来源:中央统战部  点击数:【】次

全国工商联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简称。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一)

在旧中国,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工商界的组织。一些商会和同业公会,都是地区性的,带有封建行会性质。

为了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的形势和任务,对私营工商业加以整顿和改造,1949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组织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提出“工商业以合并成立工商业联合会为好。我公营企业的主持人员亦应参加进去一些,以便教育和团结私人工商业家”,“工商业联合会的重心应是私营企业,工业较商业的比重应逐步增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过程中,曾协商过有关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问题,但由于时机不成熟,未能开始筹建。

1950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后,中央统战部先后派调查组到上海、西安、天津和河北等地对筹组工商业联合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1951年2月,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中再次指出,“必须加强工商业联合会的工作,准备成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营企业必须积极参加工商业联合会的活动。党和人民政府则经过统战部门和财经部门,去实现对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的和政治的领导”。9月,各地来京参加国庆节观礼的工商界代表人物,普遍要求成立工商界的全国性组织。10月6日,中央统战部邀请来京参加国庆观礼的工商界代表座谈。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在会上提出,工商界应当有自己的从地方到中央的组织,以便有效地搞好工商界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工作,用民主的方法进行工商业者的自我教育,以利于更好地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同时强调,新民主主义的工商联应当成为代表全体工商业者的机构,不但应当广泛地吸收中、小工商业者为会员,工商联的领导机构也必须有适当数量的中、小工商业者的代表。

(二)

工商界座谈会后,李维汉向中央写了报告,建议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指定一个筹备全国工商联的小组,负责进行准备工作。中央同意了这个建议。11月,筹备处正式成立,并指定由陈叔通、李维汉、章乃器三人负责。经反复协商,筹备处确定全国工商联的筹建工作分三步走:第一步成立筹备处,进行准备工作;第二步召开筹备代表会议,产生全国工商联的筹备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第三步,经过必要的准备,召开全国工商界代表会议正式成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处还做了以下几项准备工作:一是起草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代表会议地区代表产生办法》,经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实行。二是提出了筹备代表会议代表的分配办法,确定了国营和私营企业代表的人数比例。三是推动各地工商界积极做好筹备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推选好代表等。

为了开好全国工商联筹备代表会议,中央统战部和中财委在会前分别进行了调查研究。1952年上半年,李维汉带调查组到华东等一些地方调研了“五反”中及“五反”后资产阶级的思想状况,以及如何分别领导大中小资产阶级的组织路线问题。经过一系列深入的调查研究,中央统战部起草了《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提交6月召开的全国统战部长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经中央批准。

1952年6月20日,全国工商联筹备代表会议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有私营工商业大、中、小户和“五反”中除完全违法户以外不同类型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会议闭幕前,毛泽东同志亲自接受他们敬献的锦旗,周恩来同志到会作了关于学习《共同纲领》的报告。会议的召开,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五反”运动后紧张的阶级关系,安定了资产阶级的情绪,许多工商界代表反映:“低着头去(开会),抬起头回来。”

1952年8月,政务院公布施行《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这个重要文件,对工商业联合会的性质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工商业联合会是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工商业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领导工商业者遵守共同纲领及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指导私营工商业者在国家总的经济计划下,发展生产,改善经营;代表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向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并与工会协商有关劳资关系等问题;组织工商业者进行学习、改造思想和参加各种爱国运动。

1953年4月14日,中共中央批复中财委和中央统战部,原则同意筹备正式成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1953年10月,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李维汉在会上发表讲话指出:“经过与会的各位代表的努力,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即将正式成立了。它将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团结、教育全国工商业者,并使各行、各业,大、中、小户在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和同业公会中各得其所,以便培养骨干,带领大多数一道前进。”11月12日,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闭幕。会上通过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选举陈叔通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李烛尘、南汉宸、章乃器、许涤新、孟用潜、盛丕华、荣毅仁、傅华亭、陈经畲、黄长水、胡子昂、巩天民、李象九等十三人为副主任委员,沙千里为秘书长,正式宣告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成立。

工商联成立时,正是中国共产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之际。工商联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团结、教育广大民族工商业者,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在中国建立起来。经过30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我国资本家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期间,工商联的主要工作是组织、推动工商业者进行学习和自我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随着原工商业者人数越来越少,以原工商业者为主要工作对象的工商联面临着新的定位问题。

1991年7月6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通知》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和发展。现在亟需有一个党领导的、主要是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民团体,对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投资者介绍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正确意见。工商联作为党领导下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可以配合党和政府承担这方面的任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桥梁。工商联要配合党和政府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这一文件标志着工商联性质、作用和任务的重大转变,不仅为工商联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为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开辟了新的工作领域。1993年10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同时又叫中国民间商会。这明确了工商联既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又是民间商会组织。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对工商联的性质进一步明确指出:“工商联是党领导下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明确肯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2003年9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举行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出席大会并讲话指出:“实践证明,工商联不愧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不愧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不愧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2006年,中共中央在颁布的《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提出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就有关问题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健全和完善工商联民间商会职能,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非公有制经济有关政策和在协调非公有制经济有关工作时,要吸收工商联参加。”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做好工商联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凝聚最广泛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强调“工商联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工商联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推动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切实担负起指导、引导、服务职责。”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县级以上工商联组织3407个,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共有44375个,已形成覆盖全国的组织网络。全国工商联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组织、机构、商会等建立了广泛联系和友好合作。

60多年来,全国工商联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在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主渠道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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