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中共眉山市委统战部、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发文,命名31个单位为第二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印发了《眉山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内容、进度安排等。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认真按照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申报、初评、审核并公示,我市31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二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据悉,为进一步指导创建工作持续有序开展,眉山市民宗局还印发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审命名流程》《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认定流程》。